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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郭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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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其实早在唐代前期,边境地区就已有由兵卒租种官田或者自己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开荒屯田,这就是所谓的所谓“营田”。安史之乱的时候包括安史之乱以后,中原战争不断,藩镇崛起,营田就从边疆地区扩及到内地,这些藩镇也招流民为营田户,参与耕垦,又设营田务进行管辖。此种官地的经营办法一直从唐朝延续到了五代。但是营田不属州县,多为军镇把持,基本上算是军方性质的地产,于是发生了军镇与州县争夺土地和劳动力的矛盾,影响政府赋役征调。其实这也不是重点,还有一点就是营田所属,名义上是藩镇军队,但是实际上的军队很少长期控制营田的,所以到了后期,这些营田全部到了豪族地主的手里,而且营田属于军用,在税收和徭役方面有优惠,而对于营田的优惠不可能让朝廷买单,所以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普通百姓的身上,所以无形中就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不但如此,而且那些租种营田的普通百姓,负担更是沉重,他们承受双重剥削,一方面要给地主缴税,另一方方面官府还找他们要土产上供,所以他们的日子过得很辛苦。

郭威废除营田务(管理营田的机构)后,将原来百姓使用的田地房屋和牛及其他农具都赐给他们永久使用,属于白送,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这一项举措,可以说十分的人心。其实郭威把营田废除,让这些佃户变成了自耕农,是一个很好的的经济政策,因为在农业社会,一个社会的财富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自耕农的多少,所谓自耕农就是自己家里有土地,然后给国家交税的百姓,而那些在营田上面干活的佃户是不记录在政府户部名册上面的,所以郭威的这一招为国家增加了不少的户口。这项措施加上“输牛租”的废除,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其间,有人建议将一些好的营田卖掉,就能得到数十万缗钱来充实国库,郭威却说了一句流传千古的名言说:“让百姓得利,就像国家得利一样,朕要这些钱干什么?(苟利于民,与资国何异?)”郭威不管怎么说,的确是一个爱民体恤民力的好皇帝,这一点毫无疑问,除了上面在税收和营田问题上的,郭威还减轻徭役,使百姓有更多的时间来搞农业生产,这对于发展经济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古代一直都有“天人合一”的思想,这一点在农业上的体现,就是不违农时,很多时候政府摊派徭役不管这个,所以很多时候农民都把地里的农业生产给耽误了,结果白白的荒了一年。唐朝的时候,咱们知道,他搞的一个叫“租庸调制”,后期还有“两税法”(关于个五代各朝各代经济和文化制度之类的东西,最后会统一说,所以上面都没有过多的涉及到。)那时候只要是不想干徭役,就出钱也行,但是五代的时候除了这一点之外,还有很多的其他的徭役,有的是征正式官兵,例如我们知道郭威就是七户选一个当兵的,他被选上了,这也算是差役的一种。此外还有民兵,这个就比较散漫了,但是还是不能不来,只要一训练,不管地里有没有活,就要立马集合。还有就是类似于现代巡村警察之类的,不过这些人还是百姓们组成的,几个人结成一队,在一定时间内负责巡防治安。等到郭威当了皇帝,这些民兵组织之类的东西,他很清楚打仗的时候基本上没用,但是对于百姓则是一个很大的骚扰,所以他后来直接就废除了,让百姓们好好种地,其他的事情不去劳烦老百姓,什么事情都让老百姓做了,那朝廷还养这些公务员干啥。这件事和上面几件事的效果差不多,还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此外郭威又下诏减轻了五代一来残酷的法律,,这一点咱们上面说道盐税的时候已经说了,但是那仅仅是一点点,还有很多。比如,在郭威之前的朝廷有规定,只要是盗窃东西,不论多少,一律处死,就算是盗窃一文钱的也要处死。而很对不是重罪的人又经常株连亲族,很残忍,很多人也冤死,这就造成了劳动力和生产力的极大浪费。所以郭威登基之后,就规定不是造反和杀害亲属之类大逆不道的重罪不再株连家族,而对于死刑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能轻易的实行死刑,这一点和李嗣源当年比较类似。五代时期时,酒和酒曲(造酒的原料)实行国家垄断专卖,凡是民间有人私自买卖的不论多少一律处死(这个和盐业专卖一模一样),但是郭威则大大减轻了处罚,而且做了具体的规定:一两至一斤的杖刑八十,一斤以上到五斤的判有期徒刑三年,五斤以上的则处死。此外,在五代时,很多时期禁止民间收藏买卖牛皮,私自买卖一寸的就要处死,因为那时候牛皮是战略物资,制造盔甲要用得着,而且还有其他的方面都要用到坚韧的牛皮。但是郭威知道民间也有很多需要牛皮的地方,于是就规定,有田四十顷的才收取一张牛皮的实物税,其余的民间可以随意买卖。可以说,这一个政策完全就是郭威为百姓生活着想,才制定出来的。郭威当了皇帝,在鼓励农业发展方面,也是不遗余力的,他多次下诏令鼓励民间垦田和全心全意进行农业生产,可能大家对于历史上魏晋南北朝时期梁武帝灭佛事件都听说过,其实郭威也干过这事。当时一些封建迷信和一些民间文化对于农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举个例子,“前不栽桑,后不栽柳”这句话意思就是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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